香港巴士乘客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新規定,自2026年1月25日正式生效起,短短數日內便演變成一場廣泛社會爭議。這項修訂源自《2025年道路交通(安全裝備)(修訂)規例》,政府原意透過擴大強制佩戴範圍至公共及私家巴士乘客座位,進一步降低交通意外傷亡風險,特別參考過去嚴重巴士翻側事故的慘痛教訓,期望全面提升道路及乘車安全水平。然而,法例推行過程暴露多重問題,包括執行細節混亂、市民實際不便、條文技術性漏洞與政府宣傳不符等,迅速引發強烈民怨,最終迫使政府在生效僅六日後宣布暫緩相關強制要求,成為近年香港行政與立法體系罕見的集體失誤案例,令人深刻反思法例制訂與監督機制。
法例推行首日混亂:市民即時反應與問題浮現
新例生效首日,巴士車廂內即出現多宗乘客無法順利扣上或解開安全帶的尷尬情況,有人因安全帶過緊或位置不合身而投訴難以使用,更有乘客被困座位長達數十分鐘,最終需消防員到場協助解困。部分短途路線乘客頻繁上落車,面對狹窄車廂與快速到站的現實,強制佩戴變成明顯不便,甚至出現個別乘客故意剪斷安全帶以示抗議。這些即時反饋迅速在社交媒體及網上論壇擴散,市民質疑法例是否真正考慮香港巴士日常運作環境,包括路線密集、乘客流動性高、車廂設計限制,以及不同年齡與身型人士的使用困難。爭議在1月29日急劇升溫,前立法會議員兼執業律師江玉歡於社交平台發長文,逐條剖析法例第8AB條及第8D條的適用範圍,明確指出強制佩戴責任僅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,舊有巴士即使已安裝安全帶,乘客不佩戴亦不構成刑事違例。此觀點直接挑戰政府及運輸署一貫宣傳的「凡座位配備安全帶,乘客必須佩戴,不論新舊車輛」說法,瞬間引爆公眾對條文草擬與行政宣傳嚴重脫節的質疑。
江玉歡的揭露猶如投下一枚震撼彈,媒體迅速跟進報導,市民開始翻查政府公報及官方新聞稿,發現多份文件確實泛泛提及「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均須佩戴」,卻從未清楚說明適用範圍的時間界限。進一步查證顯示,最新公共巴士登記日期為2025年12月23日,意味新例實施初期,實際上幾乎無任何巴士落入強制佩戴範圍,乘客理論上可自由選擇是否佩戴而不受最高5,000元罰款及三個月監禁的刑責約束。此重大發現進一步放大事件衝擊,公眾怒火直指政府何以在刊憲前及立法會審議階段,均未察覺如此明顯的條文漏洞與宣傳誤導。
政府緊急回應:承認不足並宣布暫緩強制
面對連日民怨沸騰及條文技術問題曝光,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於2026年1月30日下午緊急會見傳媒,公開承認法例在技術層面存在嚴重不足,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,即全面涵蓋所有配備安全帶座位的巴士乘客。她表示,經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,政府決定盡快刊憲刪除相關條文,包括第8D條的乘客強制佩戴責任規定,現階段不再要求專營巴士或非專營巴士乘客強制佩戴安全帶,改以宣傳教育及勸喻為主,避免嚴格執法進一步激化矛盾。陳美寶強調,政府初心始終為保障乘客生命安全,但承認執行期間市民產生不同看法及不便,屬「不理想」情況。她承諾完善條文後,將重新提交立法會省覽並廣泛諮詢社會意見,期間不會即時恢復強制要求。此急轉彎決定雖暫時緩解民怨,卻暴露行政主導下法例草擬、內部審核及對外宣傳的集體疏漏,公眾質疑為何如此明顯的適用範圍落差,竟能在多個把關環節全部漏網。
立法會審議階段:議員集體未盡查閱與質詢責任
此修訂採用「先訂立後審議」程序,於2025年9月5日刊憲後自動生效,9月10日提交立法會省覽,9月18日由「與道路交通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」開會審議,9月26日主席向內務委員會報告,無任何議員提出修正動議或反對,即視為審議完成。整個小組委員會會議僅歷時約三小時,同時審議三項附屬法例,議員發言主要集中於宣傳教育、定額罰款阻嚇力、司機責任及的士手機使用限制等政策方向,無一人針對第8AB條「新登記」時間限制與第8D條乘客責任規定的邏輯矛盾提出質詢或要求澄清。
小組委員會主席陳紹雄僅就條文行文是否與既有條款相若發問,官員簡單回應後即通過。參與委員包括陳恒鑌、何俊賢、謝偉銓、江玉歡、李鎮強、周小松、林琳、林筱魯、郭玲麗、田北辰等,他們多屬建制派或親建制背景,普遍支持加強道路安全,部分委員建議增設警示系統或加強公眾教育,卻無人深入查閱條文細節。主席詢問是否需要公眾諮詢時,四名發言議員明確表示毋須,其他委員亦無異議,整體氛圍傾向快速確認政府提案,而忽略潛在技術風險。事後多名議員公開承認審議時「冇留意呢一點」或「低估咗影響」,反映即使在專業支援下,議員仍未盡到嚴謹審閱及把關責任。
江玉歡的特殊責任與專業疏忽
江玉歡作為執業律師及前立法會議員,其法律專業背景令她在審議過程中的角色備受關注。她全程參與小組委員會,卻在會議中未就第8AB條及第8D條的適用範圍提出任何疑問、修正建議或風險提示,與其他委員立場一致,導致條文漏洞直至實施後才曝光。事後她公開承認當時低估影響,歸咎「先訂立後審議」程序令討論時間倉促,只能「幫眼」查閱,並倡議暫緩執行一年或改為自願佩戴。她強調新聞公告及政府宣傳不能凌駕法律條文,呼籲當局澄清以免繼續誤導公眾。然而,此立場轉變引發更大批評,前議員李永達指出議員有權提出議案暫停附屬法例生效,江玉歡未及時行使監督責任,屬明顯失職。作為具法律專業資格的立法會成員,她本應率先察覺條文時間界限與乘客責任規定的連鎖效應,卻在審議階段集體沉默,直至民怨爆發後才積極發聲,此專業疏忽不僅放大行政漏洞,更嚴重削弱立法會作為獨立監督機構的公信力與專業形象。
事件整體責任歸屬:多層監督全面失效
從公務員草擬階段、運輸及物流局負責官員解說,到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審議,全鏈條均未發現條文與立法原意的明顯落差。運輸署及律政司在起草時忽略適用範圍的精準表述,負責官員在會議中多次提及「新登記」卻未主動澄清對乘客責任的實際影響,議員則在有限時間內未盡查閱、質詢及把關責任。整個過程暴露「先訂立後審議」模式的制度性弱點:法例刊憲後自動生效,審議時間極短、無強制公聽會或民意報告要求,議員角色淪為形式確認而非實質審視。事件亦反映建制派主導的立法會,對政府提案傾向高度信任,忽略細節風險,直至公眾強烈反彈才逐漸調整立場,凸顯行政與立法雙方在民生法例把關上的集體責任落差。
未來改善建議:制度改革刻不容緩
為防止類似「安全帶之亂」重演,香港行政及立法體系必須進行深刻檢討與改革。首先,附屬法例審議應強制加入公眾諮詢、公聽會或獨立民意報告機制,讓市民及業界聲音及早反映,避免倉促通過。其次,延長審議時間,特別針對影響廣大市民的民生議題,設立專責小組逐條深入審視,並要求法律顧問提交詳細風險評估報告。第三,議員需強化個人及專業責任,尤其具法律、工程或相關專業背景者,應主動查閱條文邏輯、執行可行性及潛在漏洞,而非完全依賴政府解說。第四,政府在法例宣傳時必須嚴格對應法律原文,避免使用泛化或誇大表述引發公眾誤解。最後,建立跨部門聯合審核機制,由運輸署、律政司、立法會秘書處及獨立法律顧問共同把關技術細節,確保法例質素與公眾利益一致。只有透過這些制度性強化,方能重建市民對行政與立法體系的信任,避免好意政策淪為擾民亂象。
免責聲明
本報導基於公開可得之政府文件、立法會會議紀錄、傳媒報導及公眾人物公開發言綜合整理而成,旨在提供事件完整脈絡及客觀分析。所有內容均引述自可靠來源,並未加入任何虛構數據或未經證實之推測。讀者應自行查閱原始資料以確認細節,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官方立場,作者及平台對讀者因參考本文而產生之任何行動或後果概不負責。
內容引用來源及網址
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. (2025). Minutes of the Subcommittee on Three Items of Subsidiary Legislation Relating to Road Traffic (LC Paper No. CB(1)1454/2025). https://www.legco.gov.hk/yr2025/chinese/hc/sub_leg/sc03/minutes/sc0320250918.pdf
Hong Kong Government. (2026, January 30). 有關《2025年道路交通(安全裝備)(修訂)規例》的公布. 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601/30/P2026013000825.htm
香港01. (2026, January 30). 安全帶新例推6日即觸礁 回顧制訂審議過程一文看清誰之過. https://www.hk01.com/政情/60317847/安全帶新例推6日即觸礁-回顧制訂審議過程-一文看清誰之過
獨立媒體. (2026). 【巴士安全帶】去年立法會討論修例多名議員指毋須公眾諮詢. https://www.inmediahk.net/node/1109309
BBC News 中文. (2026). 香港巴士安全帶風波:「強戴令」實施未一週即暫緩,新法例為何惹來爭議? https://www.bbc.com/zhongwen/articles/c701y0pqwp9o/trad
香港經濟日報. (2026). 強制佩戴安全帶|昔日有份通過 江玉歡認低估影響 倡考慮暫緩執行. https://news.hket.com/article/4073802/強制佩戴安全帶|昔日有份通過 江玉歡認低估影響 倡考慮暫緩執行
am730. (2026, January 29). 安全帶法例列明僅適用1.25起新登記巴士 江玉歡促解說免誤會所有巴士同受限. https://www.am730.com.hk/article/1007564
Pulse HK News. (2026). 巴士安全帶之亂|議員曾稱「法例可能帶來的瑕疵並非重要」 建制派今疑「褪軚」. https://pulsehknews.com/beltchaos
資料原文: 亞洲新聞稿聯綱: https://www.pressasia/content/65/巴士安全帶條例風波:立法失誤與暫緩全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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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今(10)日重磅發布《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》,正式將YouTuber、直播主、IG創作者、Podcaster等所有「經常性」在網路上賺錢的個人納入營業稅課徵範圍。這份被媒體稱為「網紅稅」的規範,其實不是新稅種,而是把過去十幾年來數位創作者的灰色地帶一次補平。從今天起,只要你是境內居住的創作者,達到條件就必須辦稅籍登記、開統一發票、繳營業稅。財政部更給出長達9個月的「免罰輔導期」到2026年6月30日,形同最後通牒:再不登記,之後抓到絕不手軟。
規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,境內網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就必須在30日內辦理稅籍登記:第一,在台灣有固定實體營業場所,例如租攝影棚、個人工作室;第二,已有營業牌號、僱用員工或經紀團隊;第三,也是最關鍵的一條:單月「銷售勞務」達5萬元或「銷售貨物」達10萬元。換句話說,就算你一個人躲在家裡剪片、畫插畫、開直播,只要勞務收入破5萬,就自動變成營業人。財政部強調,這不是針對頂流網紅,而是全面網羅所有「經常性」賺錢的創作者。
最讓創作者頭皮發麻的是課稅判斷邏輯:財政部把「觀眾所在地」當成決定性關鍵。無論你跟YouTube、Twitch還是TikTok簽約,只要你的內容被台灣境內的付費或免費觀眾收看,那筆分潤就屬於「境內提供勞務」,必須課5%營業稅。小規模營業人可申請查定課稅,稅率降至1%,但前提是你得先登記。財政部舉例:某網紅從YouTube拿65元分潤,若80%流量來自台灣,就有52元要課稅;剩20%來自國外則可零稅率。這代表未來每個月都要精算「境內外觀眾比例」,平台報表將成為報稅命脈。
很多人以為只有AdSense才要繳,錯得離譜。規範明白寫出:直播打賞(Super Chat、Bits、飛機大砲)、訂閱會員費(YouTube Membership、Patreon)、品牌業配、賣電子書、線上課程、周邊商品,只要具有「經常性」與「營利性」,全部納入課稅範圍。財政部特別點名,平台扮演中介角色,觀眾付費或免費觀看才是「最終消費行為」,因此創作者從平台拿到的分潤,實質就是「在台灣提供表演勞務」,無法再用「境外平台給錢」當擋箭牌。
為了避免一上路就引發民怨,財政部罕見給出長達9個月的輔導期,從2025年9月10日到2026年6月30日。在此期間,即使沒登記、沒開發票、沒繳稅,都不會依營業稅法第51條、52條或稅捐稽徵法第44條開罰。但財政部也明白警告:輔導期結束後,若仍故意隱匿,一經查獲將補稅、加計滯納金,並處0.3倍到3倍不等的罰鍰。換句話說,這9個月是「最後赦免令」,聰明的創作者現在就該跑流程。
PressAsia記者實際訪問多位創作者,反應兩極。百萬訂閱YouTuber「阿倫」表示:「我五年前就公司化了,每月固定繳營業稅,現在只是多一些人一起繳,剛好把市場洗乾淨。」反觀一位月入約8萬的插畫IG創作者無奈說:「我一個人畫畫,現在每個月要多繳800塊,還要學記帳、找會計師,真的快放棄接案。」另一位Twitch中型直播主則苦笑:「以前斗內聽飛機聲很爽,現在每聽一次就想到要多繳幾十塊稅。」顯然,這波政策對中間偏下的創作者衝擊最大。
規範雖未直接要求境外平台扣繳,但財政部已明白暗示:平台若想繼續在台灣大賺廣告費,遲早得配合提供「創作者收入明細」與「觀眾地理分布數據」。一位不具名國稅局官員私下透露:「我們已經在跟Google、Meta談資料交換,未來不排除要求平台直接代扣代繳。」這意味著YouTube、Instagram、TikTok等國際平台,可能從「幫創作者賺錢」變成「幫國稅局抓錢」。
放眼國際,台灣這次其實慢了好幾拍。韓國2018年就開始大規模稽查網紅,2021年甚至有年收破億韓元的YouTuber被補稅上千萬韓元;日本國稅廳對副業收入超過20萬日圓就要求申報;美國IRS更直接,平台會寄1099表單提醒創作者報稅。相較之下,台灣還給1%查定稅率、9個月免罰期、境外收入零稅率,堪稱佛心。財政部官員強調:「我們不是要打死產業,而是讓數位經濟跟實體經濟站在同一個公平起跑點。」
多位行銷業者向PressAsia分析,短期內將出現三種現象:第一、部分兼職創作者會刻意控制收入不超過5萬,選擇退出變現;第二、中型創作者被迫公司化或找會計師,成本上升;第三、頂流與專業團隊反而受益,因為品牌更願意跟「能開發票」的創作者合作。一位資深經紀公司主管直言:「2026年之後,台灣網紅圈會少30%到40%的玩家,但留下來的會更值錢。」網紅經濟從此從「野蠻成長」進入「規範成長」時代。
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在今日記者會上罕見柔性喊話:「我們知道很多人第一次碰到營業稅會慌,各地國稅局已經成立專責窗口,也會陸續開線上說明會。」官員強調,規範的目的不是多收稅,而是讓新興職業被制度承認,讓創作者未來能更安心變現、品牌合作更透明、整體產業更健康。對許多創作者來說,2025年9月10日,將是台灣數位內容產業正式成年的日子。
財政部賦稅署2025年9月10日新聞稿《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》
財政部訂定發布之完整作業規範全文
iKala《2024台灣網紅行銷與社群趨勢洞察報告書》
DATAREPORTAL《Digital 2025: Taiwan》
財政部今(10)日重磅發布《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》,正式將YouTuber、直播主、IG創作者、Podcaster等所有「經常性」在網路上賺錢的個人納入營業稅課徵範圍。這份被媒體稱為「網紅稅」的規範,其實不是新稅種,而是把過去十幾年來數位創作者的灰色地帶一次補平。從今天起,只要你是境內居住的創作者,達到條件就必須辦稅籍登記、開統一發票、繳營業稅。財政部更給出長達9個月的「免罰輔導期」到2026年6月30日,形同最後通牒:再不登記,之後抓到絕不手軟。
規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,境內網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就必須在30日內辦理稅籍登記:第一,在台灣有固定實體營業場所,例如租攝影棚、個人工作室;第二,已有營業牌號、僱用員工或經紀團隊;第三,也是最關鍵的一條:單月「銷售勞務」達5萬元或「銷售貨物」達10萬元。換句話說,就算你一個人躲在家裡剪片、畫插畫、開直播,只要勞務收入破5萬,就自動變成營業人。財政部強調,這不是針對頂流網紅,而是全面網羅所有「經常性」賺錢的創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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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以為只有AdSense才要繳,錯得離譜。規範明白寫出:直播打賞(Super Chat、Bits、飛機大砲)、訂閱會員費(YouTube Membership、Patreon)、品牌業配、賣電子書、線上課程、周邊商品,只要具有「經常性」與「營利性」,全部納入課稅範圍。財政部特別點名,平台扮演中介角色,觀眾付費或免費觀看才是「最終消費行為」,因此創作者從平台拿到的分潤,實質就是「在台灣提供表演勞務」,無法再用「境外平台給錢」當擋箭牌。
為了避免一上路就引發民怨,財政部罕見給出長達9個月的輔導期,從2025年9月10日到2026年6月30日。在此期間,即使沒登記、沒開發票、沒繳稅,都不會依營業稅法第51條、52條或稅捐稽徵法第44條開罰。但財政部也明白警告:輔導期結束後,若仍故意隱匿,一經查獲將補稅、加計滯納金,並處0.3倍到3倍不等的罰鍰。換句話說,這9個月是「最後赦免令」,聰明的創作者現在就該跑流程。
PressAsia記者實際訪問多位創作者,反應兩極。百萬訂閱YouTuber「阿倫」表示:「我五年前就公司化了,每月固定繳營業稅,現在只是多一些人一起繳,剛好把市場洗乾淨。」反觀一位月入約8萬的插畫IG創作者無奈說:「我一個人畫畫,現在每個月要多繳800塊,還要學記帳、找會計師,真的快放棄接案。」另一位Twitch中型直播主則苦笑:「以前斗內聽飛機聲很爽,現在每聽一次就想到要多繳幾十塊稅。」顯然,這波政策對中間偏下的創作者衝擊最大。
規範雖未直接要求境外平台扣繳,但財政部已明白暗示:平台若想繼續在台灣大賺廣告費,遲早得配合提供「創作者收入明細」與「觀眾地理分布數據」。一位不具名國稅局官員私下透露:「我們已經在跟Google、Meta談資料交換,未來不排除要求平台直接代扣代繳。」這意味著YouTube、Instagram、TikTok等國際平台,可能從「幫創作者賺錢」變成「幫國稅局抓錢」。
放眼國際,台灣這次其實慢了好幾拍。韓國2018年就開始大規模稽查網紅,2021年甚至有年收破億韓元的YouTuber被補稅上千萬韓元;日本國稅廳對副業收入超過20萬日圓就要求申報;美國IRS更直接,平台會寄1099表單提醒創作者報稅。相較之下,台灣還給1%查定稅率、9個月免罰期、境外收入零稅率,堪稱佛心。財政部官員強調:「我們不是要打死產業,而是讓數位經濟跟實體經濟站在同一個公平起跑點。」
多位行銷業者向PressAsia分析,短期內將出現三種現象:第一、部分兼職創作者會刻意控制收入不超過5萬,選擇退出變現;第二、中型創作者被迫公司化或找會計師,成本上升;第三、頂流與專業團隊反而受益,因為品牌更願意跟「能開發票」的創作者合作。一位資深經紀公司主管直言:「2026年之後,台灣網紅圈會少30%到40%的玩家,但留下來的會更值錢。」網紅經濟從此從「野蠻成長」進入「規範成長」時代。
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在今日記者會上罕見柔性喊話:「我們知道很多人第一次碰到營業稅會慌,各地國稅局已經成立專責窗口,也會陸續開線上說明會。」官員強調,規範的目的不是多收稅,而是讓新興職業被制度承認,讓創作者未來能更安心變現、品牌合作更透明、整體產業更健康。對許多創作者來說,2025年9月10日,將是台灣數位內容產業正式成年的日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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